谈判中疲惫策略的案例分析
作者:useradmin 来源:未知 发表日期: 2017-04-14 14:41
案例一:疲惫策略的实例
某项目谈判,双方谈判安排的内容很多,早、中、晚均工作,一口气十多个小时,直至次日凌晨4点钟达成协议,合同成交。一方只顾高兴,且因疲惫未做具体成交后双方交易内容的认定工作,一方却仔细检查了成交时己方的得失。直到签约后,当时未做检查的一方才通知另一方,在货单中有3台设备的价格未计入交易总价中。另一方则认为:“成交时是双方让步的结果,既然未从货单中抹去,或将其价计入总价之中,应认为是降价条件,是成交的前提。” 同时强调:“已达成协议签约,此内容已通报有关各方,不宜改动,否则将引起误会,于信誉不利。”经过双方坦诚、反复磋商,最后仅计入漏掉货物价格的一半,另一半作为“学费”。
这个例子是成功运用疲惫策略的案例。在运用中还要注意,要求我方事先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人力准备。在谈判刚刚开始时,对于对方所提出的种种盛气凌人的要求采取回避、周旋的方法,暗中摸索对方的真实情况,寻找其弱点,采取柔中有刚的态度。有时,即使我方在驾驭谈判局面变得有利起来,占了上风,也不能盛气凌人,不可一世。采取这一技巧最忌讳的就是硬碰硬,应防止激起对方的对立情绪,导致谈判夭折。运用疲惫战时,需征得对方同意你欲采用的日程表,不能强迫加班,强加于人,否则亦无效果。另外,运用策略也是一种“拼命”行为,己方人员,尤其是主谈人身体条件应能适应。这种策略运用之后,必定有复核的工作,决不能图省事,再疲惫也必须坚持复核。
案例二:疲惫策略案例分析
甲公司欲销售其一条生产线给乙公司。甲方多次到乙方所在地交流、谈判,也请乙方到甲方工厂参观考察,双方决意合作。不过,乙方留了两个议题:甲方的条件与成交的时间。对此,甲方认为不应成问题。于是,双方约定到乙方所在地谈判。
双方在乙方公司的办公楼连续谈判了4天,进度不快也不慢,关键是甲方谈判的8位成员谨慎细致,对各种条件把得很紧,离乙方要求仍有相当差距。
乙方看到进度和条件均不尽人意,于是提出了批评意见:“贵方谈判是否有问题,4天过去了不见进展。有些条件本来是明显的,也被贵方专家搞复杂了。这么下去什么时候能谈完?”
甲方:“时间进度我们不会耽误,不把问题都谈清也不行。”
乙方:“事情当然要谈清,但何时能达成一致呢?”
甲方:“这是双方的责任,希望贵方也努力。”
乙方:“我方可以配合贵方,充分利用贵方来访的时间。”
甲方:“只要贵方有这个态度,我方相信能很快谈完。”
这么一交锋后,果然进度快了不少,关键是双方态度都做了调整,配合默契多了。到了星期六,谈判进展很大。
星期六是周末,对于谈判手来说也存在一种期盼。能否结束谈判呢?上午和下午的谈判,双方人员似乎上足了发条,全力向前推进。然而在关键问题——最后的设备价格上,谈判陷入了僵局。下午散会时,甲方问乙方:“什么时候再谈?”乙方说:“今天是周末,下周一再谈吧。”甲方又问:“不知贵方愿意不愿意今天继续谈判,趁热打铁或许会有奇迹出现。”此话正合乙方之意,于是乙方说:“贵方是客,我方可以陪你们继续谈,不过不希望像下午谈判那样僵着,不前进。”甲方说:“谢谢贵方配合,我方也希望向前进,僵着对谁都没有意义。”乙方又说:“晚上办公楼可能没有人服务,人多了有所不便。”“那可以到我们住的饭店来谈判。”甲方说。
晚饭后,双方人员在甲方住的饭店继续谈判。这是一个套房,有床有沙发,还有个大圆桌,喝水也较方便,大家认为条件还不错。谈判围绕最后的分歧——设备价格进行,一会儿评、一会儿议、一会儿对某些设备价做调整,但价格差距仍没有明显缩小。甲方于是让乙方改变设备构成,取消部分外购设备,改由乙方内购。乙方对此予以反击,认为技术水平难以保证,并批评甲方不做努力。尽管如此,甲方还是改善了价格,乙方也做了部分设备的调整,或外购改内购。时间就这么一点一点地过去,直到次日凌晨4点,双方终于走到一起,握手成交。当这一刻到来时,甲方人员感到筋疲力尽,全都躺在沙发上睡觉了。而乙方人员在主谈人的带领下,清点资料,核对成交结果,发现己方所需的内容(指降价)均在,而己方同意去掉的部分设备并未去掉。于是,全体谈判人员欣喜地离开饭店回家。此时,已是清晨5点多了。
按约定,一个月后该签合同了。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乙方开始付第一笔款,甲方开始交付第一批货。交付时,甲方通知乙方:“合同内容有问题。原来双方同意去掉的十几台设备,计20多万美元,没有从清单中抹去。”乙方问:“为什么?”甲方回答:“由于当时很疲惫,成交后没有复核设备清单。”乙方说:“不可能。贵方成交时因极度困倦而未核清单,那么签约时也在睡觉吗?我方认为不存在遗忘问题,而是讨价还价的结果。”双方在互通函电后,又派人面谈交涉该问题。甲方坚持“是遗忘造成的”,乙方强调“合同已生效,不能随便改”。面对这个争议,双方最后只得妥协,以使合同安全执行。乙方说:“考虑到双方合作,我们可以让一步,减少一半,即10多万美元的设备,其他不能动。”甲方说:“谢谢,我方只好接受贵方建议。”
本案中,乙方以多付10多万美元的代价结束了合同执行后的争议。对于乙方来说,其“疲惫战”策略运用很成功,其一,乙方有备而去——志在必得;其二,既节省了时间,又抗住了自己的疲惫,保持了清醒;其三,坚持最后的复核,确保谈判成果不流失。
总结:该策略在运用中,需双方同意加班加点谈判,在此前提下,它的威力才能真正体现。本案表现有谈判组织的一面,这是客观需要;又有运用策略的一面,这是主观目标。从买卖双方的表现看,有几点值得思考:
①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本案中创造疲惫战策略的条件是甲方,然而正是甲方自己在谈判结束时,被疲惫所降服,全体人员马上入睡了,从而酿下苦果。这证明谈判人员对自己的决议造成的后果估计不足。同时,对谈判客观会形成的策略背景,没有防范之心和措施。
②因势利导求收益。本案中乙方作为响应者,化被动为主动,促进交易的完成。这么做让甲方高兴、满足,又麻痹了其斗志,为己方策略的运用创造了机会。在结束谈判时,甲方人员因疲惫而没与乙方核对最后成交内容,而乙方利用了甲方的这个缺陷,进行了自查,确信自己的利益没有遗漏才离开甲方住地。这样既保住了已得利益,又把住了可能得到的利益。
③策略的收益不能白失。被疲惫战打中的甲方,恢复清醒后,再去讨要因失误造成的损失,通常较困难。作为乙方也不可能将意外收益拱手相让,何况双方已进入实质性执行合同阶段。在双方协商中,在双方对合同的顺利履行中,乙方做适量的让步,但不是白白损失,它换回的是合同的安全。
(来源: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