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专栏 > 地方政策法规 >

我市主城区现行“居民水价”详解

作者:useradmin 来源:未知 发表日期: 2017-04-25 14:06

概要:居民用水价格常用概念有“综合水价”、“基础水价”。现行“综合水价”为3.78元/立方米,即终端向用户收费的标准。包括“基础水价”2.5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33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
4月18日听证会听证的是在现行“基础水价”基础上调整的方案。
详解:石家庄市主城区现行居民用水价格标准是原物价局于2008年完成法定程序后,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并印发《关于调整供水价格的通知》(石价﹝2008﹞156号)实施。此通知有效期五年期满后,重新印发《关于市区供水价格的通知》(石价﹝2013﹞107号),延用2008年调定的水价标准。具体为“基础水价”2.5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33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0元/立方米,“综合水价”为3.63元/立方米。2016年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务局报经市政府同意,于7月7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石发改经费﹝2016﹞678号),明确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
上述两个通知构成了现行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3.78元/立方米,包含“基础水价”2.5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33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
构成现行水价的两个通知都在市发改委网站上进行了长期公开,都是严格按有关政策和法定程序研究确定的,也都经过了市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
今年初,市发改委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冀政发〔2016〕51号)和《石家庄市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石政函〔2017〕22号)的要求,按照市领导批示,及时启动了调整水价的工作程序。其中,居民用水“基础价格”调整的听证方案于2017年2月20日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启动了听证程序。下一步将根据4月18日听证会征求的意见,完善“基础水价”的调整方案,报批后执行。
“综合水价”包含的其他税费,将由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其中,污水处理费继续执行《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石发改经费﹝2016﹞678号)0.95元/立方米的标准。
 

(来源:石家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