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协会介绍 > 行规行约 >

河北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协会行规行约

作者:useradmin 来源:未知 发表日期: 2020-08-08 16: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宗旨:以贯彻落实河北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商贸服务发展战略,整合资源,建立全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协调、促进平台; 负责全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数据统计、分析、行业规范及产业预警;协助政府制定和完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法规体系;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河北省服务品牌,提升河北省服务国际影响力;促进全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与商贸服务跨越式发展,为全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二条 河北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协会于2017年8月14日完成脱钩工作,协会无主管单位。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河北省民政厅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会于2018年5月28日正式成立党支部,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组织工作。
第二章  工作任务与目标
第三条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行业规范,实行行业自律管理、行业协调;做好行业统计、服务工作,依法维护会展知识产权,依法维护行业和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对河北省举办的国内外会议及各类的年度计划及外省企业来冀及我省制定相关政策进行搜集、汇总、统计、协调管理,为政府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第五条 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制定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目标和规划,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行业规范,实行行业自律管理、行业协调;做好行业服务工作,依法维护行业和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内和谐发展。
第六条 开展全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相关会议服务工作,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在政府和企业之间以及外省同行业之间架起有效沟通的桥梁。
第七条 组织会员开展各类贸易、项目、资本运作、上市、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培训,提高会员单位综合运营管理水平。
第八条 围绕京交、软交、上交、香港服务贸易洽谈会等几大会展活动,组织举办各式各样的交易会、展览会、座谈会、论坛、研讨会等,使政府、研究机构、企业界人士等面对面增进了解、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分享成果;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国际性、区域性合作项目洽谈与合作对接活动。
第九条 开促进国际国内交流和合作。利用我国驻外使领馆等海外资源,开展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市场调研,为企业提供海外市场动态及商业信息;鼓励企业“走出去”、“引进来”。为全省入统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商贸服务业、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合作信息,推介合作项目,引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建设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信息云公共平台,成为海内外推介窗口,并提供行业、市场等公共信息服务。
第十条 为全省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服务外包行业内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会员单位发展战略、管理创新、经营决策、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提供信息、政策、法规等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收集社会各界对各类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求,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反映,或向政府提出违规事件的调查申请,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承接、协调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范围内的国内外会议、组团出国考察、调研活动。。 
第十三条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参与和组织国内外大中型活动,并制定和实施具体活动方案。并提供策划、设计、信息服务。
第十四条 协助政府规划行业发展,提供业务咨询和课题研究,与我省经济发展相适应。
第十五条  创办网站、微信公众平台。
第三章  协会行规
第十六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河北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行业的规范管理,推动河北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持续健康地发展,创建河北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市场良好的经济秩序和有序的竞争环境,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行规行约。
本行业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河北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协会既是政府与经营者之间沟通的桥梁,也是经营者利益的代表,有责任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经营者的愿望和要求,传达政府的政策意图和指示;河北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协会既是与国内国际相关部门联系合作的中枢,也是与各会员单位等平等合作的伙伴;同时经营者对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和交涉,妥善解决。
第十八条  河北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协会承担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范围之外的职责,在宏观上指导、协调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经营者应服从协会的协调管理。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遵守诚信守法的原则,严格执行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坚决反对为谋利而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条 加强行业团结、协作、互助、自律,发挥行业优势,共同承担市场责任,并以互惠互利的方式协调、沟通和解决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所出现的问题。经营者之间不分系统、不分企业大小,相互尊重,加强团结,在经营管理、市场信息、科技应用等方面相互交流、支持。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之间要互相协作、互相帮助,共同维护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信誉和声誉。规范经营,正当竞争,团结合作,以优取胜,严禁任何形式的恶性竞争。同题材展会在同一城市举办,举办时间前后要间隔3个月以上。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之间在经营、竞争中发生问题时,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通过河北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协会或政府主管部门帮助解决,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有义务向协会通报与行业有关的情况和信息,并参加协会组织的行业活动。
第二十四条  树立信用意识,增强信用观念,对违反行业规则,严重损害行业信誉、影响行业稳定者,协会将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发出行业通告,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 鼓励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从业人员学知识、学科学、学技术、学理论,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六条 为提高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综合水平,打造河北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品牌,根据全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实际,今后将逐步实行企业评级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行规行约是河北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制定的自律性公约,是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内企业均应自觉遵守和维护。
第二十八条  本行规行约适用于在河北省依法从事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二十九条  本行规行约经河北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三十条  本行规行约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理事会讨论后补充完善;如需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行业行规如不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以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行规行约由河北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