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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解读

作者:useradmin 来源:未知 发表日期: 2017-07-31 10:14

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在全球服务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目前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服务贸易大国。随着我国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扩大,服务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在我国服务贸易中的地位进一步上升。此次商务部联合多部门共同发布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是国际服务贸易统计规则的通行做法和惯例,同时它与服务贸易国际收支统计(BOP)数据相结合,可以更加全面反映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状况,形成完整的服务贸易“全景图”,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系统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更加准确研判服务贸易发展形势,更加有效地制定与实施服务贸易发展战略和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统计数据发布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分类,国际服务贸易通常包括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以及自然人移动四种模式下所提供的服务。由于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与GATS模式三中的商业存在密切相关,对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的统计也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我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统计数据的发布符合国际服务贸易统计规范。目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均遵循《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MSITS)的统计框架,进行两种类型的服务贸易统计,一是常住单位(居民)与非常住单位(非居民)间的服务进出口统计(BOP统计),二是境外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FATS统计)。BOP统计主要对应于GATS四种供应模式中的三种模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移动;而FATS统计主要涵盖商业存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推荐各国可按照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所述的业务,对跨国公司活动和FATS统计数据进行分类,并根据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外国子公司类别(ICFA)进行分组。通常,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的统计根据国际资本流动方向的不同,又分为内向型FATS统计和外向型FATS统计。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数据的采集、分类与汇总在各国都是统计的难点,由于二者针对的是不同的群体,因而统计方法与数据获取手段上存在差别。其中外向型FATS统计是针对一国母公司在国外的分支机构所开展的服务活动进行调查,因而信息获取的难度更大。自1977年起,美国就开始对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统计数据进行连续采集,统计调查采取基准调查、季度调查、年度调查相结合的形式,基准调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年度调查在非基准调查年度进行,并定期发布统计数据。日本对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的统计主要是依靠海外商业活动调查(外向型调查)和国外附属公司商业活动趋势调查(内向型调查)两种方式获得。这两项调查都由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负责,以调查问卷的方式每年进行一次。欧洲经济区(EEA)于2007年6月20日颁布了“国外附属机构统计规定基本法律”(716/2007),欧盟统计局发布了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建议手册,在手册中介绍了适用于FATS汇编的一般方法体系,以确保欧盟各成员国FATS数据彼此协调。欧盟成员国以及候选国每年须向欧盟统计局提供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相关统计数据。

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统计数据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日益完善。随着我国服务贸易迅速发展以及服务业国际投资规模的扩大,进行全面系统的服务贸易统计显得尤为必要。初期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只局限于国际收支(BOP)项下的服务进出口项目,无法提供与GATS对接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为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科学、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工作,2007年商务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第一版《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开始着手建立包含服务进出口(BOP)以及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数据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根据该制度,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的统计包括内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和外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其中内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指外国或地区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控制(直接投资者拥有50%以上的股权)的中国关境内企业在中国关境内实现的服务销售;外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指中国关境内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控制(直接投资者拥有50%以上的股权)另一国或地区企业而在该国或地区关境内实现的服务销售。企业行业分类主要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接受调查的企业需填报销售收入总额、服务销售收入、从业人数、利润总额等指标,外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的调查还需填报投资目的国所在地。此次商务部在前期开展调查收集数据的基础上,首次发布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标志着我国服务贸易“BOP+FATS”统计体系制度逐步走向成熟。

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统计数据的发布为研判形势与制订政策提供了更为全面的决策依据。此前我国对外公布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仅包括基于国际收支(BOP)的服务进出口数额,不能全面反应我国提供国际服务的能力和水平。2016年,我国服务业利用外资占利用外资总额的比重达到70.3%,服务业对外投资占对外投资总额的75%,商业存在形式的服务贸易总额已远超国际收支(BOP)统计口径下的服务进出口额,服务贸易为我国外贸平稳增长、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做出了重要贡献。发布系统全面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为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发展形势、预测未来前景、制订发展战略和政策奠定了基础,也可为服务贸易企业开拓业务市场提供依据与引导。

二、我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的现状与特点

国际上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普遍存在较长时滞,世界上许多国家目前仅发布了2014年的FATS统计数据,我国此次发布2015年FATS统计数据,时效性较强,走在了许多国家前面。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15年中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我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呈现出内外向服务贸易不够均衡、行业分布与贸易对象较为集中等特点。

内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明显高于外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2015年我国内向型服务企业(外资控股50%以上)数量接近10万家,销售收入8.7万亿元,利润总额6832亿元,年末从业人数超过521万人,其中外方人员14.6万人,占从业人数总额的2.8%。外向型服务企业(中方控股50%以上)数量接近1.4万家,销售收入5万亿元,年末从业人数55万人,其中中方人员32万人,占从业人数总额的58.2%。内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无论从服务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还是企业数量、从业人数等关键指标方面均明显高于外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

行业领域集中分布于商贸流通与计算机电信服务等相关行业。我国国际收支统计口径下的服务进出口主要遵从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以及WTO关于服务贸易的分类,其中旅行服务、运输服务、专业管理和咨询服务位居服务进出口额前三名。与之不同,我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的企业行业分类标准主要执行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中内向型服务企业(外资控股50%以上)销售收入排名前五位的分别为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述五类服务行业销售收入合计77918亿元,占内向型服务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90%;利润合计6461亿元,占内向型服务企业利润总额的95%。外向型服务企业(中方控股50%以上)销售收入排名前五位的分别为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五类服务行业销售收入合计46634亿元,占外向型服务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93%。

我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的主要伙伴集中于发达国家与地区。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国内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的主要对象为中国香港、日本、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加坡和美国,2015年来自上述五个国家和地区的在华服务企业(外资控股50%以上)销售收入合计64332亿元,占内向型服务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74%;利润合计6477亿元,占内向型服务企业利润总额的95%。我国外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的主要对象为中国香港、新加坡、英国、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国,2015年中方在上述五个国家和地区投资的服务企业(中方控股50%以上)销售收入合计45691亿元,占外向型服务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91%。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李钢 崔艳新)

(来源: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