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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游

作者:useradmin 来源:未知 发表日期: 2017-10-20 14:54

 入境旅游是指旅游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入中国内地,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中国内地,由台湾地区进入中国大陆进行的旅游活动。

  入境旅游包括: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旅游者来中国境内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旅游者来大陆旅游。在实际工作中,在中国境内长期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港澳台居民在境内旅游也作为入境旅游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29条的规定:“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2013年7月3日,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五章三十九条,内容包括:总则、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停留居留管理、调查和遣返、附则。

  入境旅游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在我国,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来源: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